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现下发《华佑装饰(集团)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集团要求,各公司在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广告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其它经营性合同的同时,与合作方同时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之前未签订的在12月15日之前补签,在规定时间未补签的将停止付款。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附件一:
华佑装饰(集团)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宴请、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
2、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
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客户所持有或经销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
4、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第三条 实施与监督
1、各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廉洁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人员的违规违纪负有监督、管理、处罚和教育责任。
2、集团向相关合作业务单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外部的监督(举报受理人:华佑装饰(集团)廉洁管理(监察)专员:章坤明 联系电话18779105223)。
第四条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凡是收受价值200元及以上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主动上交公司的,不予处罚。
2、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3、处理方式
(1)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3)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各级领导和股东。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华佑装饰(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签署了《 合同》,为加强合同执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公司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司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3、甲方人员收到乙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的,应及时上交给公司。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了解甲方公司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请客、送礼,或者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好处。
3、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举报受理人:集团纪检书记章坤明,联系电话:18779105223)。
4、如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乙方10倍罚款,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主合同。
5、在相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乙方借款、借货。如乙方借款、借货给甲方任何人员,则视为乙方同当事人的个人行为。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